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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 怎么认定故意杀人罪中止

123发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怎么认定故意杀人罪中止

  王大磊律师,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如何区分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那些目无法纪、逞胜好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一类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尽管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日的,但行为人在行凶时,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抱漠不关心的态度。所以,应按行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性质来确定危害行为的性质。致人死亡的,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损害他人身体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内容问题属于主观思维意识范畴。主观意识支配、制约客观行为;客观行为反映主观意识、检验主观意识。因此,要正确判定故意的具体内容,必须全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不能简单地根据某一事实做结论。

怎么认定故意杀人罪中止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认定,的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

  一、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时间性认定:;在犯罪过程中;

  1.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

  2.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

  3.故意杀人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二、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自动性认定:;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1.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2.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故意杀人犯罪的犯意即可。

  3.故意杀人罪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故意杀人行为的,不具有自动性。

  三、故意杀人罪中止的客观性认定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

  2.在故意杀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没有做出真挚努力的,不成立中止。

  四、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有效性认定

  1.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否则,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行为人为防止故意杀人犯罪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或者由于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时,也成立中止犯。即不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故意杀人罪中止的认定内容,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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