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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应当加强违法阻碍律师会见监督职能

123发布时间:2022年2月7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2021年11月3日,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检律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其中提到,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满腔热情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动担负社会责任,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守法律底线,信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坚守执业伦理,珍视执业形象,维护职业尊荣,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用法治维护人们群众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件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件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律师和检察官的共同责任。主动担责,提高履职能力是新时代法治思想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获得律师辩护,针对目前我国羁押和变相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客观情况,律师会见在看守所关押、采取留置措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调查人,还存在着很多实际困难。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禁止或者限制会见。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以及系列“少捕慎捕”的司法政策,但似乎并未真正能够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上述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正当会见律师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律师正当的反映路径和解决问题的渠道缺乏,辩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都无法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更不要说人民群众能感受到,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家属都是人们群众,我们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从某种程度讲也是人们群众的一员。

  如何真正解决上述“会见难”问题,首先需要司法监督机关真正树立为人民司法,为法治司法的正确观念;其次需要明确会见难反映路径,畅通会见难反映渠道,给出会见难解决时间;还要监督会见难落实情况,移交阻碍会见者违法线索,处理阻碍会见者公示。只有真正面对出现的问题,敢于维护司法公正,向违法行为喊停,才能真正把会见难问题解决了。检察机关依法承担着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应当敢于创新,主动发挥监督职能,对于律师提出的问题用制度去解决,而不是推诿扯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视而不见,客观上放弃了法律正确实施的监督职能,放任了侦查和调查机关对律师会见权的随意处置。

  律师会见,不仅仅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权利,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保障的程序正义体现,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件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开始。每一位律师与检察官都应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实践者,积极传播者。面对问题敢于担责,敢于解决才是真正的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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