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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正确理解与适用“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123发布时间:2022年3月7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有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突发疾病“脑死亡”,当场瞳孔放大,没有自主呼吸,医院见此情景一般建议劳动者家属放弃抢救,但是劳动者还能依靠呼吸机维持身体循环,劳动者家属通常很难同意“拔管”放弃抢救,这样劳动者最后临床死亡的时间就很有可能是在突发疾病“脑死亡”48小时以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于是,人社部门、法院就以劳动者不符合该法规定的“48小时内死亡”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在上述案例中,劳动者家属如果谨遵医嘱放弃抢救,那么依法可以认定工伤。但是,根据常识常理常情,劳动者家属在看到亲人还能依靠呼吸机“呼吸”的情况下,怎能冷静地同意“拔管”放弃抢救呢?劳动者家属在紧急抢救亲人之时,也不可能抽空研究“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很显然,在劳动者“脑死亡”的情况下,不管是在48小时内死亡,还是依靠呼吸机将其临床死亡时间推迟在48小时以后,两者在劳动者都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死亡这一点上并无不同,既然如此,法律就不能给予两者不同的对待。

对于现实中法律给予两者不同的对待,有人哀叹自己命运多舛,有人指责恶法害人,但是几乎没人认为这种不同的对待是合理的。对此,执法者、司法者往往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为由作出回应。其实,这是甩锅给法律。

任何执法者、司法者都要先认为法律是良善的,再满怀善意地解释法律,从而良好地执法、司法,最终通过法律实现好的社会治理,而不能把法律解释得一塌糊涂,再把糟糕的执法效果、司法裁判归咎于法律。

因此,应当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中的“死亡”解释为“脑死亡”,即“患者”瞳孔放大,无自主呼吸,一旦脱离呼吸机辅助就会在短时间内临床死亡。

首先,上述解释符合法律解释的要求。

“脑死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临床表现,“脑死亡”具有不可逆性,其结果在现有医疗条件下就是死亡,其与临床死亡的唯一区别就是“脑死亡”在呼吸机的辅助下可以短时间延续“患者”的身体循环,故将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死亡”解释为“脑死亡”既没有超出“死亡”的文义射程,又有事实根据。此其一。

其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无疑在于保护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或死亡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将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死亡”解释为“临床死亡”,那么就会导致前文所述不公平的“不同的对待”,从而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其三,科学家刻苦钻研,发明包括呼吸机在内的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生救死扶伤,在劳动者家属的要求下积极抢救,劳动者家属眷恋亲人,希望奇迹发生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劳动者的生命,这都没错,这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应当正确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准确解读法律规定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果家属听从医嘱对“脑死亡”的劳动者放弃抢救,那么依法可以认定工伤,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对不会指引劳动者家属为了认定工伤而冷漠地放弃对亲人的抢救,哪怕这种抢救并无实质医学价值。

其次,上述解释符合权威案例的指导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12日印发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之案例一《颜某某诉广西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该案例中对“脑死亡”劳动者梁某某的工伤认定,先后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等法定程序,最后对“在发病当日已被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在病发约17个小时后转入某市人民医院抢救,但自主呼吸丧失,始终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循环生命支持,且经持续抢救10余天无法好转,并在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即被宣告死亡”的梁某某认定了工伤,这显然“突破”了上述“48小时内死亡”才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最后,上述解释符合司法实践的急切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于2004年1月1日,2010年12月20日修改一次,但是关于“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已经将近20年。在此期间,医疗技术、医疗条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如我们不能预见当时2元一碗的牛肉面现在涨到20元一样,立法者也不能预见当时的“脑死亡”患者几分钟内就会临床死亡而现在依靠呼吸机还能延续身体循环十天半月甚至更长时间。当时立法后的一段时间关于“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或许是科学的,但是现在仍然僵化死板地套用该法律规定就会将立法具有滞后性所产生的缺点及危害暴露无遗,因此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应当妥当地解释法律,从而满足现在的司法需要。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的数字游戏,法律是一门关于公平和善良的艺术,每一个法律条文无不浸透着爱和悲悯,正确地理解和适用“48小时内死亡”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既是“脑死亡”劳动者家属的强烈呼声,又是立法、执法、司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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