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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如何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

123发布时间:2022年6月28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如何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

  王大磊律师,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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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一种常见的证据的类型,但是在使用传闻证据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条件需要注意的。那么,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呢传闻证据的构成包括什么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二、传闻证据的构成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涉及两个主体——原陈述人和证人,涉及两个环节——原陈述人在庭外对事实的感知和陈述,以及法庭上的证人对前者陈述的转述。从下面的例子中,或许可以更直观地看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证人甲在法庭上说:“上个周末,邻居乙曾对我说,‘我昨天下午看见丙鬼鬼祟祟地从丁家院子里出来’。”邻居乙没有出庭。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传闻证据。在这里,法庭上的证人是甲,原陈述人是乙,乙看到“丙鬼鬼祟祟地从丁家院子里出来”并对甲陈述,这是第一个环节,甲再把从乙那里听到的事实X在法庭上陈述,这是第二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以传闻证据的口头形式为例。在阶段I,乙感知事实X,感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括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等,然后在乙的内心形成一个事实X的映像X’;在阶段II中,乙向甲陈述了事实X’,于是甲对事实X有了间接的感知,这种感知只能是通过听觉,甲对事实X的感知管道远远没有乙丰富。而且,在甲感知的过程中,他会对事实X’所蕴涵的信息再次进行增删,又形成事实X’’。当甲在法庭上对法官或陪审团进行陈述的时候,因为事实X已经不知不觉变成了X’’,证据所蕴涵的信息已经有了很大变化。甲对事物的感知能力和可靠性当然可以通过法庭上的交叉询问得到检验,但乙感知事物的能力和可靠性却得不到这样的检验。如果本案要证明的问题是事实X是否为真,那么,法官和陪审团必须判断原陈述人乙所述是否为真,甲的转述在这里并没有任何意义。从逻辑学上说,甲通过引用乙曾说过事实X,从而得出事实X是存在的——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推论。即使乙确实说过事实X,甲的转述对证明事实X确实存在来说,证据支持度也是为零。也就是说,甲的可靠性在证明事实X是否存在这个问题中并不重要,乙的可靠性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可见,乙不出庭作证,事实X是否存在就不能得到完全的验证。笔者在下文中将提到,这是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因之一。传闻证据可以分为第一手传闻和第二手传闻。

国内有学者认为,第一手传闻是指在审判程序中作证的人知道原陈述人所陈述的内容并就此提出的证言。在研究了英美证据法着作中的原意后认为,这里的“作出陈述的人”应理解为“庭外陈述人”,而不是“在审判程序中作证的人”。例如,甲在法庭上转述乙的陈述,乙虽然看到了事实X,但没有出庭,于是甲转述事实X就是第一手传闻,对事实X知情者为乙;如果乙并没有目睹事实X,而是由目睹事实X的另外一个人告诉乙的,乙又告诉了甲,那么甲在法庭上提出事实X的时候就构成第二手传闻。当然,如果目睹事实X的另外一个人告诉乙后,乙将之作成书面文书,也同样是第二手传闻。这两类传闻证据的区别主要在于,在证据的真实性方面,第二手传闻比第一手传闻的误传风险要大得多,对于第一手传闻,法庭应当审查原陈述人的诚实性和作出陈述的情境,在具备可信赖的条件下可以采纳第一手传闻,例如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就规定第一手传闻可采,《1988年刑事司法法》也承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第一手文书传闻的可采性。第二手传闻一般来说是不可采的。

综上所述,关于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使用条件,我们要注意,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以事实为依据,不能随意的捏造传闻来当作证据使用,另外,传闻证据还分为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他们的成立的条件是不同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365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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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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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生民事纠纷的时候,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需要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进行证据的调查收集,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需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否则法院是不会接受申请,自然也不会去调查取证,因此如何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相关的程序我们还需要学习学习,下面是收集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又帮助。

一、如何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证据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首先,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

二、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的条件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的手续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综合上述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是有明确的申请程序的,法律上又严格的规定,还需要提供非常全面的资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足,法院是不会接受申请的,因此,事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将要申请民事证据调查令的大有益处,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相关的延伸知识请咨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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