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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倾家荡产?可怕的企业家与企业的财产风险

12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现实中,有这样一群可爱敬业的企业家,他们24小时中,18个小时都在想着自己的企业怎么发展,怎么解决当下的难题。遇到财务危机时,挺身而出、想着法子费尽周折去筹钱,不得已时用个人资产做担保,万一不测,名下房产被拍卖,个人存款被冻结,之前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全部被拿去抵债,曾经的轰轰烈烈变成举步维艰,失去东山再起的根基------

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不隔离,就像不会游泳又没救身衣的人去救一个落水的人是极其危险的事,搞不好就是两头空。

而相比较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外而言,这方面他们做得比较好。一是,因为他们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二是,有较为规范的经商环境和现代化管理理念。

而在我国,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主,承受了很重的税负和复杂的经商环境,有时企业资金紧张,老板不得不拿出自己的资产为公司渡过特殊时期。当然有时也是为了“合理避税”,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来往就比较频繁。这无形当中就为将来不可预测的事埋下了隐患。万一公司将来发生危机,企业主的个人资产很可能会被拿去抵债。

2017年一名创业者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因家事纠纷被逼跳楼,wephone全面瘫痪,上演了一场更为惨烈的悲剧。

然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公私财产的混同。公私财产混同为什么会给企业和企业家造成损失?

在全民创业疯狂的时期,创一代这个圈子里。他们基本上都是白手起家,大多是夫妻创业,要么是兄弟联手打拼。基本都是采用家庭式管理”“家族式经营”的企业,他们大部分人在家族企业的股权设置上和公私财产混同上没有风险意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混为一谈。然而,公私财产混同造成的风险却显而易见。

一是,公司与企业主一体化,即公司与企业主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企业主的个人财产。这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等风险,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导致家族成员利益受损,引发家族成员不满,继而产生内部纠纷。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旦企业产生的负债,一些企业主会寻求家庭资产注资。如果注资设置结构不明晰,企业一旦崩盘,资金又不足以偿还,最终会对企业主和家族成员自身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还有一种就是最普遍存在的情况,公私财产混同。一旦企业主婚姻失败,财富外流数目巨大会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最终威胁企业发展。

那么企业家如何在企业经营的同时设立好家庭财富的防火墙?企业家是极大的财富拥有者,资源拥有者,是很多普通工薪阶层羡慕的对象。然而,除了我们知道的,企业家要面对日以继夜的辛劳之外,其实他们还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其中,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的隔离,全面系统的财富管理和传承计划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于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们来说,如果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进行规范,即便是自行采取了一些所谓的“隔离”措施,企业家的行为往往会留下较大的风险敞口。


那么,律师如何帮助企业家做到真正有效的资产隔离?特别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种情形,这是企业与个人、家庭财产混同的典型行为:

1、股东出资瑕疵或滥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问题

具体包括:股东对企业的出资不实;股东出资后又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家企互占资金问题

具体包括:股东占用企业资金(包括借用企业资金、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进行理财操作等);企业占用个人资金(包括个人或家庭的资金、财产等长期无偿提供给企业经营使用)。


3、财产收入或处置权属不清问题

具体包括:企业账户与股东(或其亲属)个人账户之间无合理原因的往来;使用股东(或其亲属)个人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收入;将企业资产以股东(或亲属)个人名义进行处置。


4、家企相互担保问题

具体包括:用企业资产为股东(或其亲属)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用股东(或其亲属)个人资产为企业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5、关联企业间混同问题

主要是指家族控制的多个关联企业之间的人员、业务、资金、对外宣传不作区分,从而导致如果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发生资不抵债,则其他企业的资产都将被拿来抵债的情况出现。


企业像企业家的孩子,倾注了无数心血,有效的隔离,可以更理性的处理问题。所以不论多忙,都要好好思考这个问题,最好和专业律师一起探讨,构建合理的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防火墙。既保证了家庭成员的生活安全,也消除企业家对家庭责任的顾虑。

很多时候,当公司面临资金短缺时,意气奋发的公司老板经常会义无反顾地把个人资产无偿投入到公司中,给公司输血。公司盈利了,公司老板拿公司的钱用于个人或者家庭消费,买房,买车等等,觉得是理所当然的,几乎所有的公司老板想当然的认为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公司都是我的”。

殊不知,从法律层面而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财产的财产权,所谓的公司有限责任正是基于这些前提。当下,很多老板并没有按照现代公司企业制度来经营管理,造成公司财产与企业主、老板个人财产混同,进而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难以得到法律认可,那么企业主、老板就可能会因而承担民事责任,个人资产就会因此受损;严重的话,甚至会触犯刑法,比如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等。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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