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洞察苍生疾苦的----------周光权
如果在一个案件中不上诉的牢底坐穿,上诉的回家过年,社会效果不好
我们常说,案件的反转,需要眼光、坚持和运气-----------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坚持的勇气和那么一点运气,下面这个案子,也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2022年4月13日,河南固始县胡某和丁某一起驾车前往10公里外的霍邱县探视亲戚,当时霍邱县已发现了无症状感染者,两人为隐瞒跨省行程,故意绕开因疫情封控的“大路”,从“小路”到达霍邱县亲戚家,然后当晚又返回固始家中。
4月16日下午胡某、丁某先后发现自己出现疑似感染症状,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确诊,胡某二人行为造成直接或间接交叉感染新冠病毒肺炎28人,流调密接1843人,次密接10966人,固始县域实行静态管理近20天。
检察院指控胡某、丁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分案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胡某、丁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年。
判决后,胡某服判,没有上诉;丁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1月7日,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自1月8日,对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在案案件,没有作出生效判决的,立即无罪释放,对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按原判决执行。
因为胡某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胡某需要继续在监狱服刑,而丁某提出了上诉,到1月8日时案件还没有生效判决,所以无罪释放。
于是就出现了认罪认罚不上诉的,牢底坐穿,不认罪认罚坚持上诉的,回家过年。这样的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当事人在个案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个案中如何让老百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问题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