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决定逮捕前(需区分情况)可以讯问;逮捕后必须讯问。
去看守所会见,除了问警方讯问情况外,还喜欢问下检察院的讯问情况。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是,警方讯问笔录在卷宗中经常见到,也常遇到有讯问时间记录却没有笔录的情况,此时我们通常以缺少的笔录可能是本案无罪、罪轻的证据为由去申请调取;但是,检察院的讯问笔录,却比较少见。
检察院如果不将讯问笔录附卷,就给判断检察人员是否进行了讯问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并可能会掩盖了一些违法行为,进而损害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比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卷宗中只有批准逮捕决定书,没有讯问笔录,此时,检察院的决定逮捕是否合法,就要打一个问号,我们需要判断该批准逮捕决定行为是否合法?
分两步走: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检察院必须讯问的决定逮捕情形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是可以不讯问的,但是,特殊情况必须讯问,因此辩护人需要对照刑诉法第88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0条,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法条所列必须讯问的情形;辩护人也可以提醒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
如果属于应当讯问的情形,检察人员不讯问,则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行为违法。
如果不属于应当讯问情形,检察人员可以不讯问,但应当向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并附卷。卷宗未附的,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行为也违法。
第二步,审查决定批捕后,检察人员是否在24小时内讯问
依据刑诉法第94条,批准逮捕后,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嫌疑人,而且也要求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因此,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后,检察人员没有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的,也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我们通常可能会忽视这一点,只关注了公安机关是否在逮捕后24小时讯问,忽略了检察人员也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