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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岁美容师连续盗窃顾客2千多元看盗窃罪的认定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29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20岁美容师连续盗窃顾客2千多元

2010年8月初,在荥阳某美容美发店工作的20岁的陈某成为了顾客夏某的美容师。某日,陈某趁夏某休息时,用备用钥匙将其事先放入夏某提包的衣柜打开,盗窃560元。后陈某发现夏某并未询问,仍来店里做美容,遂开始连续实施盗窃。夏某于某日做完美容回家后,发觉钱包内的钱有所减少,但并未放在心上。同年8月16日晚,再次从美容店回家的夏某发现其背包内的钱夹少了1000元左右的现金,夏某此时才认为自己被盗,但不知在何处被盗,未报警。时隔10天后,又到美容店做美容的夏某,在结账时发现钱包里少了现金600元,夏某遂报警。截至案发,陈某已累计盗窃现金2160余元。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盗窃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8月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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