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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贪污挪用单位公款18万余元

12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出纳员侯某,因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贪污、挪用单位公款18万余元被诉。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年。

       侯某,女,44岁。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于2006年3月被逮捕。

       侯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2起。2000年至2001年,侯某利用民委离退休干部局出纳员的便利,伪造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医药费收据,并利用职权将这些收据报销,报销款9万多元被她据为己有。2001年2月至12月间,侯某还挪用了公款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侯某在接受法院审讯时,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她被捕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犯罪情节,应以自首论处,加上她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因此对她所犯罪行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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