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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性贿赂构成刑事犯罪吗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

葛兰素高管接受性贿赂,司法实践中性贿赂现象发生非常频繁。当性成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后,性便同钱物一样,成为贿赂的一种手段,而且不失为一种非常高明的手段。钱色交易曾拉倒很多有地位的人,虽然不一定每一位接受法律制裁的贪婪之人都是性贿赂落网,但性贿赂的发生频率之高和我国惩治力度之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持续发展,警方日前进一步披露葛兰素史克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案情。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4名高管在内,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涉及金额达1.19亿元。外资药企“四驾马车”同时被抓,这还是首次。这些高管涉嫌受贿,并用受贿所得再行贿政府官员和医生等,其中还有人涉嫌接受性贿赂。警方表示,药价虚高与药企行贿不无关系。跨国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性贿赂事件也不止这一次发生,那么性贿赂构成刑事犯罪吗

性贿赂构成刑事犯罪吗

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受贿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贿则可以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性服务”。

我国刑法对受赂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贿赂的形式远远不止财物一种,其他贿赂形式是不能按照来定罪量刑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对性贿赂的定罪处罚,性贿赂可按照下列要素定罪处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性服务,或者接受他人性服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性贿赂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虽然中国刑法目前没有性贿赂的规定,但是根据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的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 15条的规定,凡是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不正当好处,以影响该公职人员作为或不作为的都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好处的,以作为其执行货不执行公务的条件的,也被认为是犯罪。这其实已经把非物质利益纳入了贿赂犯罪的范围。作为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自然成为中国的法律渊源,对中国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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