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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他人女友QQ空间留言引出砍人事件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少年在他人女友网上空间留言,双方发生争执导致砍人事件。男子潜逃四年终悔悟,回家投案自首。2013年1月28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故意伤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胡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16日,被告胡军与危名(另案处理)在药都大道“NO.1网吧”楼道口遇见黄强、李群等人,因之前被告与黄强在黄强女朋友网上空间留言一事曾有过节,胡军便上前质问黄强并打了他一个耳光,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并撕打,不久双方便分开。随后被告胡军来到城北的“冲浪网吧”纠集了危名等人去找黄强等人报复。被告把砍刀藏匿在路口处的一辆农用车下面。被告与危名先到网吧楼上找黄强等人,并叫其他人在楼下等。黄强、李群等人在网吧里面看见被告和危名上楼,便下楼追赶被告等人,被告跑到农用车下面拿出一把砍刀后又返身追砍黄强等人,李群、黄强被砍伤。经法医鉴定,黄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李群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2011年7月25日,被告胡军主直通车以南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军纠集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黄强轻伤甲级、李群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主动到南城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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