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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代理保障金后逃匿 涉嫌合同诈骗47400余元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某饮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经理宋某,以加盟代理为由与客户签订秸杆所化炉合作销售协议,并收取代理费总计47400元,后携款潜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宋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宋某于2009年8月份在网上看到秸杆气化炉生产工艺和技术转让的信息,便去山东枣庄花了7000元学习秸杆气化炉的生产工艺,并买下技术。2009年8月份,宋某注册成立“北京某饮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并招聘曹某、孙某任销售经理,负责与客户谈业务、签订合同,并收取加盟代理费交给宋某。在公司经营期间,宋某以加盟代理为名与客户签订协议,收取代理费总计人民币47400余元。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宋某通过观看中央电视台广告得知秸杆气化炉项目尚未成熟,在得知此情况后,未通知被害人,即将公司关闭,后携款潜逃。

大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得知秸杆气化炉项目不成熟之后,即将公司关闭,其本人亦明知有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并没有发货,且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已交纳代理加盟费,仍在收受代理保证金后逃匿,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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