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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23发布时间:2014年7月13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做好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程玉伟笔者作为执业律师,曾办理过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常为花季少年的锒铛入狱而惋惜,也时常为失足少年父母的自责抱怨而叹息!经过对一些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笔者认为,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具有直接关系!家庭是孩子的摇篮!没有不良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即便罪恶深重的少年,在他呱呱坠地时,内心也是纯洁无瑕的,没有哪一个孩子是心怀罪恶地来到这个世上!“人之初,性本善。”然而,同样是天真无瑕的孩子,由于教育方式的不同,有的长大成人,成为国家的栋梁;有的却误入歧途,,沦为不齿的罪犯!笔者调查后认为,以下几种缺陷家庭的孩子,更容易违法犯罪。1失和型家庭。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形式,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婚变家庭日益增多。有些父母虽然勉强生活在一起,但却长期吵闹、冷战,仇恨、敌视对方,将孩子作为复仇的工具;有些父母离异后,只顾自己舒服享乐,缺乏家庭责任感,视孩子为累赘,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尽抚养教育之责!在此家庭环境成长的孩子,由于长期感受不到家庭的温馨与父母的关爱,正常的情感受到压抑,家庭概念被扭曲,因而,容易自卑自责、冷漠绝望,道德观念模糊、心理生理失蘅!2溺爱型家庭。由于现在绝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不少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有的娇生惯养,视孩子为“心肝宝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对孩子百般娇惯;有的对孩子百依百顺、过分迁就,对孩子的要求无论正当与否,都给予满足;有的袒护包庇,对子女的缺点与错误不但不批评教育,反而引以为荣、倍加袒护!溺爱型家庭的孩子由于过早地在心灵里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极易发展成惟我独尊、自私蛮横的个性。3打骂型家庭。有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错误的认为“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当孩子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时,便恨铁不成钢,对孩子粗暴打骂、妄加干涉!殊不知,由疼爱到打骂,无形中会使孩子将父母对他(她)的爱转变成他(她)对父母的恨,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轻者造成孩子的离家出走,重者会导致孩子弑亲的悲剧!4放任型家庭。随着竞争的激烈、生活节奏的加快,有些父母疲于职场、忙于应酬,对孩子只教不养,放弃对孩子的教育、监护职责,忽视与孩子进行心理上的沟通、感情上的交流,甚至让孩子单独居住、不管不问!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过分强调学校、社会的责任,似乎自己是局外人!“养不教,父(母)之过”。在此家庭氛围中长大的孩子,很难形成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念不明、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对父母的亲情与信任,容易我行我素、狂妄不羁!笔者认为,预防未成年犯罪,必须发挥家庭的教育职能,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行!首先,应加强家庭的法制教育。“加强法治重要的是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要从娃娃做起。”我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每个父母应自觉地学习法制知识,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应加强家庭的道德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是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道德,必须的小开始培养,要在孩子刚懂事时,就深入浅出进行道德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循循善诱,以事明理,引导其分清是非。”所以,作为父母的家长,应严于律己,以自己高尚的品行、正确的观点,妥当的行为教育孩子,薰陶孩子,当好他们的启蒙老师!最后,应加强家庭的心理教育。由于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的快速发育阶段,随着与社会接触机会的不断增多,自主意识也不断增强,但青少年独立把握自己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相对较弱,因而青少年时期便是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于不健康或者扭曲的心理状态造成的!因此,作为家长,在关注孩子学习与智力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孩子心理健康的教育。愿每个孩子都能拥有一个稳定、和睦、健康、幸福的家庭成长环境,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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