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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犯罪吗

123发布时间:2014年7月13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因抢劫入狱改造3年的郑某,不思悔改,又“改行”干起了盗窃摩托车的勾当。获释还不到100天,他就被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送进了看守所。(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4月27日11时55分,古绛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在县城文化广场东南角发现一名小偷。民警迅速赶到后,和群众一起将涉嫌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郑某抓获。

  经查,涉嫌盗窃摩托车的男子郑某今年45岁,是盐湖区冯村乡人。2009年,郑某因抢劫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月刑满释放。4月27日11时,郑某窜至绛县文化广场,在撬盗一辆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并报警。民警和群众追至广场花池旁将其抓获。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郑某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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