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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港口区法院执行和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123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3月1日,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一起持续两年多的离婚纠纷案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

  申请执行人柯某与被执行人罗某于2007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并于同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未生育小孩、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未果,于2011年诉至法院。此案经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确认,相互冲抵后判令被执行人罗某向柯某支付15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以经济困难等多种理由,要求缓些时间给付,未能得到申请人柯某同意。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有履行能力,因与柯某积怨太深而不愿给付。执行法官多次到罗某家中做工作,从法理、情理进行细致分析,敦促罗某及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义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经过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某于当天一次性支付柯某9万元,余款在两年内付清。至此,这起持续了两年多的离婚纠纷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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