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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八人开设赌场被判刑:分工明确抽头获利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正义网江西7月26日电(通讯员 刘雪生)近日,八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分工明确、抽头获利的开设赌场团伙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江西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10年12月24日至30日,被告人周某、彭某、王某及贺某四人,共同商议合伙出资,在峡江县乐天宾馆567房开设赌场,以“斗牛”(一种用五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聚众赌博,并雇佣被告人方某、袁某在场内负责“抽水”(赌场老板从每局的赢家处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赌场赢利);建某、学某看场子、开门、望风;肖某为参赌人员订餐、买水、买槟榔、保管“水钱”;股东负责喊客参与赌博,该赌场先后纠集了参赌人员陈某、阮某、奎某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按每注20元至400元,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天“抽水”获利6000余元。2010年12月30日,八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在赌博现场抓获,当场收缴赌资人民币10600元及赌博工具。

  峡江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八被告人相互纠集,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分别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或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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