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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取款起贪念 盗刷行窃获刑罚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明明从不离身的银行卡为何被他人盗刷究竟这名窃贼采用了什么手段频频得手日前,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帮助他人取款、趁机偷记密码后盗刷行窃的被告人周强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22日下午,来沪打工的陈大爷在亲戚曹姐的陪同下来到枫泾镇一家银行修改存折密码。陈大爷来金山一年了,在一家大型浴场打工,因为平日里省吃俭用,银行卡里的工资都没怎么用过,算计着一年可以存下了不少钱。

到了银行,陈大爷想顺便查一下银行存款和上个月的工资,便让曹姐帮忙查询交易查询记录。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可吓一跳,账户中莫名少了3000多元。交易记录显示,陈大爷的银行卡1月25日在ATM机上分三次被取走3100元,另有一笔58元的POS机刷卡消费。陈大爷一听便懵了,他根本不会操作ATM机,怎么可能取款

“你有没有别的银行卡快查查有没有问题”正大陈大爷不知所措时,曹姐连忙提醒。于是,两人又急忙赶往邮政储蓄银行查询陈大爷的另一张银行卡。不出所料,这张卡也被人在ATM机上取走了4500元。

“大爷别急,想想都有谁可能接触到你的卡”曹姐问道。“我不懂怎么取钱,之前都是让我浴场的同事周强帮我,密码他知道的。”陈大爷仔细回想,也只有周强最有嫌疑,于是报案。

到案后,周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实施。“陈大爷不会到银行取钱,之前让我帮他取过,所以我知道密码。1月份的时候,我趁他在浴场换衣服,偷了他的邮政储蓄银行的卡,悄悄从ATM机上取走了4500元,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放回去。过了几天,我又在浴场吧台的柜子里看到了他的包,故技重施拿了他另一张银行卡去ATM机试了下,结果密码是一样的。我就又取了3100元,还在超市POS机消费58元买了包烟。”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经提起公诉,被贪欲蒙蔽双眼的周强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本案中,被告人周强采用偷记银行卡密码伺机盗刷的方式窃取他人钱财,虽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最终还是东窗事发。原本,周强帮助被害人陈大爷取款的行为是助人为乐的事情,但贪欲蒙蔽了他双眼,不劳而获的思想让他走上了歪路,辜负了他人的信任,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检察官希望以此案为戒,告诫那些企图不劳而获之人,要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工作获取财富,切莫实施盗窃之类的犯罪行为,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广大老年人,银行存折和卡片应妥善保管,密码切勿透露给他人,如需要取款应委托家人或值得信赖的人陪同前往,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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