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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分类处理的情况 商标侵权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123发布时间:2023年1月14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自诉案件分类处理的情况,商标侵权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王大磊律师,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诉案件分类处理的情况

  对自诉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 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四、 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


  五、 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


  六、 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的分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商标侵权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修订后的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条除第三项;公诉转自诉;的规定是新增加的外,第项、第项和79年第十三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就此两项具体所包括的案件并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研字第28号)规定,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案件为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八种案件。1994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规定了上述不含;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在内的七种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0日发布的则按第一百七十条项次顺序,列举了11种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三种。


  但97 中增设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案,明确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却未能列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除故意伤害案、重婚案、遗弃案3种以外,增加列举了侵犯著作权案、假冒注册商标案、妨害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共8种,但过去是一直列入自诉案件范围的破坏军婚案却未列入。


  因此,商标侵权案件符合条件可以自诉。


  根据的规定,自诉案件必须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对于各罪名来说,都在相关法条的款项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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