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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背景下律师如何有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29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监察法的颁布和刑诉法的修改给律师开展刑辩业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在监察法没有规定律师有介入的权力和新刑诉法完善与监察法衔接的背景下,律师在承办监察类案件时如何有效开展工作成为全新的议题,本文尝试通过分析监察机关办案程序及权限,指出监察机关调查期间、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刑事业务出现的新变化及应对措施。


《监察法》内容详解

监察法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程序及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较于以前纪委或检察院自侦部门的办案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动。因此,本文首先对监察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具体如下:

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有两类即公职机构和公职人员。其中,公职机构因行政级别、职能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公职人员总共有6种,分别是公务员、参公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措施。监察机关三大基本职权分别为调查、监督和处理。其中,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为15项,分别为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搜查、冻结、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留置。其中,留置措施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同样适用,留置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需要公安配合,技术调查时间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无次数限制。

监察机关办案程序。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一般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初步核查阶段,接受反映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进行核实;调查阶段,经初步核实确有违法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调查部门收集涉案证据材料,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审理部门审查;审理与移送起诉程序,审理部门经集体审议并经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报送检察机关领导集体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有效开展业务的途径与技巧

因为《监察法》未规定律师有任何介入的权力,律师也不能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行使辩护的权力。因此,这个阶段律师的业务主要是提供咨询、法律帮助等“非诉”业务。在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乃至后续的整个阶段,由于监察法和刑诉法修改的原因,律师的辩护工作也应当作出具体的调整。各个阶段律师开展业务的途径和技巧如下:


监察委调查阶段。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无权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此时,律师业务开展的思维应当由“诉讼”思维向“非诉”思维转变,本阶段主要工作是接受被调查人及其家属的咨询和协助被调查人申请复审和复核。在监察委未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可以接受被调查人的咨询,释明监察机关办案流程,提供案件梳理、罪名分析、笔录辅导等服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类犯罪案件重要的突破口之一就是口供,也最忌讳有案外人协助被调查人串供和协助毁灭、隐匿证据。因此,无论是接待被调查人还是其家属,律师应当格外注意规避执业风险,做好接待笔录。对于涉及实体问题需要提供具体处理意见时,切记不能对涉及证人、证据及其他被调查人的问题提出涉嫌协助串供、毁灭证据的法律意见。

监察机关调查期间,有可能对被调查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被调查人申请复审和复核的权利,但由于被调查人对监察委调查程序和刑事方面知识的欠缺,需要律师协助办理复审、复核业务。律师在协助复审、复核时,除了应当对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外,还应当从政治角度、必要性角度等对合理性进行分析阐述,以求达到更好的复审和复核效果。

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0-14天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对于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留置措施自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因此,律师应当及时阅卷并会见,充分利用10-14天的黄金辩护时间开展辩护工作,争取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

律师在提出法律意见时,除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外,还要分析阐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在作出决定前通常会考虑监察机关的意见。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于被调查人主动认罪且存在自动投案、真诚悔罪;配合调查,供述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或者有重大立功或案涉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因此,律师在阅卷时需要着重查看是否存在从宽处罚的建议或事实并将其作为法律意见的一部分提交到检察院,以达到提高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概率。

证据审查。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使用,相较于以前行政机执法过程中收集的材料,本次《监察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这可以说是对《刑诉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行政执法收集证据材料种类的突破。同时,由于职务犯罪多是先突破口供后获取实物证据。因此,言词类证据的审查极为重要。


监察法背景下律师工作知识图

为了使刑事辩护实质化、专业化、精细化,崔月清刑辩团队紧跟立法进程,对办案工作图进行多次改版和完善。现将律师办案工作图中监察法与刑诉法衔接暨律师辩护知识图(第二版)分享给读者,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清晰打印版可关注公众号,在后台回复“流程图”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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