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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家瑟瑟发抖与刑事合规的抉择、取舍?

123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况


电影《芙蓉镇》台词:“活着,像牲口一样活着---”



2021年4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机构发布了《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检索出企业家犯罪案例2635件,企业家犯罪3278次。在3278次企业家犯罪中,性质明确的326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7.14%;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91.85%;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犯罪数为20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0.61%。
民营企业家成刑事风险的高发群体
2022年4月24日,第八届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暨2020—2022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报告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且多发于民企融资活动中,经济犯罪风险仍是民企面临的重要风险形态。


前述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检索对象,对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上传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从中筛选出符合企业家犯罪定义的案例2635件作为分析样本。


数据显示,2022年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7次,27.72%)职务侵占罪(373次,15.9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5次,9.2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7次,7.16%)合同诈骗罪(166次,7.11%)


五个罪名占本年度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67.18%。


大家早已熟知: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现在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4000多万家,他们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2020年疫情以来,我们也见证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所经历的风雨、困境、挣扎、抉择和苦难,他们有的从顶峰跌入谷底、从神坛跌落凡间;有的夫妻反目、父子成仇;更令人扼腕叹息的是他们有的身陷囹圄,家破人亡,企业一塌糊涂、土崩瓦解……究其根本,对刑事风险的疏忽则是重要原因之一。


民营企业家的刑事合规


民营企业家面临如此令人触目惊心的刑事风险,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够真正地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答案是有!这个解决方案就是合规!做合规风险管控!那么什么是合规?



一、什么是刑事合规?
近几年来,“合规”已经成为了令人耳熟能详的词汇,特别是疫情以来,越来越成为炙手可热的法律名词,也是刑事律师开拓的又一个新业务。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企业合规问题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


所谓刑事合规业务,是指在刑事指控来临之前,律师帮助企业及其高管进行相关调查,诊断法律风险,依法化解可能的刑事追诉,提出应对刑事调查的具体方案的法律服务。刑事合规业务,具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事前、事中、事后刑事合规。


二、企业刑事合规,一方面是指企业建立起内部的刑事风险防范机制;另一方面是指在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时,通过合规整改措施取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通过刑事合规方式,有许多民营企业成功化解了刑事风险,实现了保经营、稳增长。


三、为了防范刑事风险,应当建立“3大机制”


1、合规管控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体系性的合规管理标准,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如法律顾问、法务团队、刑事律师等)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排查、管控,并建立对各项管理事务的合规管理标准。
2、合规决策机制。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合规部门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刑事律师可以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在企业家进行重大决策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使企业在重大法律事件中保持“安全的航向”。


3、合规培训机制。企业内部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的刑事犯罪防控最终实现高度依赖于企业内部成员的主观上的心态认可和客观上的行为遵循,企业应当对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在内的企业员工进行稳定的、长期的合规培训。


四、企业出现刑事风险时,及时采取“6项操作”


1、确定合规人员。合规人员具有日常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还需要有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技能和知识储备。


2、协助合规监管。涉罪企业在提出合规申请和整改计划后,应定期书面报告、沟通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评估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整改要求予以积极落实。


3、改善经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根据合规风险因素调整生产、就业、纳税等方案,建立起体系性的合规管理制度。


4、管控部门风险。对企业容易存在刑事风险的部门,如财务、信贷、知识产权、市场运营、后勤等进行风险管控。通过采取专人监督、部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内容可视化并定期上报等措施,对部门实现有效监管。


5、强化内部处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或管理者应由企业及时作出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移交相关部门。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在企业中树立合规经营的良好风气。


6、加强考核培训。企业应当将合规制度的遵守、履行情况纳入企业员工的考核中,并对员工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培训的内容不仅应当包含一般性的企业合规、刑事法规的内容,更应当依照部门的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


五、针对企业合规整改的“5种处理结果”


依照上述法规文件及最高检发布的合规典型案例精神,归纳出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存在的5种处理结果,具体包括:


1、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根据合规整改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参考合规整改的情况。


2、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发现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可以结合合规材料,向涉案企业提出检察建议。


3、向有关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4、移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纳入诚信黑名单。涉案企业在合规计划制定和履行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第三方机制可以移送有关部门将其纳入违反诚信黑名单。


虽然企业合规是企业治理的客观需要,但是,通过案件发现,这些涉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根本没有意识到合规工作对他们的企业有什么重要性,当然也没有认为这项工作对他们有现实的需要,他们对合规工作缺乏内在的动力和主观需求。 


缺少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太差把风险狭隘地理解成亏损从众心理屏蔽了风险防范意识侥幸心理替代了风险意识家族式管理的盘根错节一切以利润为主,不愿意投资风险防范刑事防范意识淡薄商人的节约意识使他们没有预留风险防范的成本


六、保护企业家的举措频出,力度空前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1号》,保护企业家,上升到历史最高位。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均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做到了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

3、2022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

4、“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在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制发检察建议等方面,都取得良好成效,对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更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5,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确定了当前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三个重大事项:  ※以发展眼光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  ※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6、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等轻罪案件,从刑事立案之初就依法不羁押。这一条特别重要,因为往往是抓了一个企业家,这个企业就轰然倒塌,这个企业员工就会各奔前程,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债务链、担保链便陷入混乱,将更多的合作企业拉入泥潭、更多的家庭和个人陷入纠纷当中,造成社会问题。

7、众多企业对颠覆性的刑事风险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往往是‘东窗事发’后再寻求“亡羊补牢”,这是企业家应对刑事风险的常态。”希望把刑事律师当作企业事前预防的“救火队”,而不是事后出现问题的“灭火队”。强烈建议企业家,“打造企业刑事合规计划,刑事律师是夯实企业根基的最佳战略选择,可防控威胁最大的刑事风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合规创造价值,甚至比经营创造的价值更大。民营企业家不能仅仅看见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忘记刑事风险的存在;也不能为了追求利益,如履薄冰在刀尖上走路,而忘记万丈深渊的跌落谷底。
刑事合规计划可以让企业家避免遭受“从头再来”的颠覆性打击,能帮助企业家尽快摆脱司法困境,避免重大损失,实现财务增值。“新时期的企业间的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竞争,更是防控重大法律风险能力的竞争。”安全、稳定、持续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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