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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123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为规范本所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诚信执业,本所依据《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律所现将刑案委托事项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充分告知如下: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一、刑事案件有法律风险,包括:家属在判决生效前,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会见可能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家属不能阅看案卷材料;辩护人的意见可能不被采纳等。在聘请律师前请确定具有承受法律风险的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二、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前,辩护人也无法看到案件任何证据材料。律师在检察机关或法院获取的侦查卷宗,均不能提供给委托人。

三、刑案二审的上诉,现状是大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且大多都给予了维持原判,只有小概率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对次,律师已把相关风险充分披露给委托人;当然,作为一次权利救济、审判监督程序,二审仍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

四、律师有义务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是基于众多不确定的原因,上述推测仅依据律师专业经验作出,不具有最终决定性,不代表、不视为律师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律师只承诺最大限度的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遇有如下情形,律所不予退费:①委托人同时委托其他律所律师代理的;②律师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委托人以结果不理想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③律师已着手相关辩护工作,后因检察院撤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等;④其他非因本所或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承办律师不会通过任何违法违规的方式获取该案的成功,也绝不会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案件成功的建议;至于委托人是否采取其他不正当路径谋求个案之成功,承办律师均持反对立场。

七、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八、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会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但不会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九、如果律师履行保密义务,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重大伤亡等严重犯罪或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律师自身可能被无辜牵扯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可以不受律师执业保密义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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