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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讯问笔录要移送法院吗?

123发布时间:2023年2月7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分两种,自侦案件的和非自侦案件的。自侦案件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一般都会随案移送,比较常见;但是非自侦案件的讯问笔录,比如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或监委调查案件的讯问笔录,则很少移送法院。

我们本文主要说非自侦案件的讯问笔录。

正好最近有个案件的被告人亲属咨询我,他的未成年小孩和同学一起下河游泳时,邻居小孩淹死了,他的小孩按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十余年,二审维持。他说检察机关当初讯问时,他的小孩自行手写了供述,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该供述是无罪供述,但是一审、二审中都没见到这份手写供述。他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从理论上讲,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8条,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后附卷。既然附卷,就应当随案移送到法院。但是,实践中,检察院并未将本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附在公安卷中,而是附在了检察卷中,检察卷是检察院的内卷,主要用来考核检察人员工作,通常并不移送法院。因此,就出现了那位被告人亲属所讲的,一个明明无罪的讯问笔录,一审、二审中却没有见到这份笔录。

刑事诉讼法给出了见到这份无罪笔录的路径办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之规定,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调取那份无罪的讯问笔录。

至于能不能调得出来,比拼的就是控辩双方的较量力度了。施加压力坚持到底的,就有机会看到;半途而废不敢对抗的,基本上不会见到。

按照法理来说,检察院收集的无罪证据应当移交法院,而且刑诉法也给出了路径,但是刑诉法却没有规定如果不移交怎么办,这是一个bug,就像刑诉法第94条规定,逮捕后检察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但因为没规定如果不讯问会有什么后果,最后往往导致24小时内没有讯问。这是刑诉法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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