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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罪犯外医现场的安全警戒要略

12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无论以往监狱发生的外医罪犯脱逃,还是近期西北地区某监狱发生的同类案件,这类信息一旦在网上被人发布,顿时会引来不少网民关注。对此,监狱除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外,如何加强自身的安全防卫能力建设,摆在了重要议程。



1. 交通押解工具的安全性能。罪犯外医往往会利用监狱警车押解,所以对警车运行状况的事前检查与保养十分重要。如果车辆半途出现故障,或通讯联络中断,必然会引发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加上监狱的押解警力有限,相关增援迟缓,不仅会影响病危罪犯的及时救治,也会给监管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2. 武器与警戒具的精心准备。罪犯在外医就诊与住院期间,监狱根据警察法与监狱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在手铐、脚镣、武器装备上精心准备。对戒具的使用好理解,但对武器配备与使用,监狱平时忽略了。事实上,根据1996国务院令《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民警对在押罪犯脱逃或行凶的,劫夺人犯或罪犯的,可以使用武器;而且警察在执行看押、押解等任务时,遇到罪犯脱逃、行凶、自杀或自伤等危险情形,也应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

3. 远程移动监视设备的跟踪。罪犯离开监管场所有效控制的范围后,监狱应当在警车内安装固定的与移动的监视设备,罪犯外医途中与住院病房内,必须安装高清晰度的可视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能即时与监狱指挥中心平台对接,这样监狱才能有效实施远程视频调度与安全措施的即时调整。

4. 民警执行看押的通讯工具。罪犯外医与住院期间,监狱应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事宜。并按制度程序,严格执行监狱的警务信息传递与处置工作。而执勤民警上车前,应将备用电池、充电器、相关班次替换的民警与上级负责人的通讯名录准备就绪。对外医重症罪犯住院的,执勤小组负责人,还应事先取得罪犯家属的通讯名录,一旦出现警情或紧急医疗讯息,监狱应保持各方的通讯畅通。


5. 配齐执勤民警的单警装备。罪犯外医或住院现场的安全警戒,对执勤民警的单警装备提出了严格要求,按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置标准,现场民警的警务通、防刺服、防割手套、医用或防毒口罩、强光电筒、伸缩警棍、催泪喷雾器、警笛、手铐、武器等,应一应俱全。监狱对使用上述警用工具的情形、条件、处置方法等,应提出明确规定,并注重加强对民警的使用技能与方法的实战培训。

6. 同地方公安联勤机制的完善。以往监狱罪犯外医或住院,监狱并未及时与社会医院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或分局特巡警大队取得联系,一旦外医罪犯脱逃、人质被劫持、行凶等突发性案件甚至严重暴力犯罪发生,地方公安的接处警效率必然受影响。为此,监狱每次押解罪犯外医前,应按事先与地级市公安局会商的联勤机制要求,及时将外医警务向当地公安实战部门通报,一旦有事,以取得他们对监狱警务的巡逻、盘查、封控、追捕、围堵等具体警务的大力支持。

7. 建立社会医院单独的罪犯病房。鉴于历史上罪犯在外医就诊或住院期间的脱逃教训,监狱应主动与社会面的定点医院会商,取得他们对监狱医疗警务的支持,建立单独的罪犯就诊通道,简化或优先考虑重症罪犯检查的物理通道与巡诊程序,尤其要禁止罪犯与群众患者混住病区或病房的现象,不给罪犯对社会造成违法犯罪的任何可乘之机,对罪犯家属的陪护程序,应有清晰具体的严格规定。

8. 加强就诊罪犯的人身物品检查。无论是上车前对罪犯的人身与物品检查,还是其住院病房的任何物品,包括病房的建筑建构与安全护栏等,执勤民警都应严格仔细地进行安检。及时发现有可能造成其自伤自残或自杀的各类工具,对罪犯可能用于犯罪的时空环境、物品(药品),工具等,要进行专门检查,严格落实收缴措施,对罪犯家属传递的任何物品,必须落实安检措施。


9. 科学安排执勤民警的轮班模式。对外诊尤其是住院罪犯的执勤任务,从时间与警力上,会牵扯监狱的大量资源与精力消耗,监狱应根据罪犯外医期间的警戒需要,每一班次按1:3的警力配置比例,认真落实轮班模式,周密考虑民警交接班的警戒事项与纪律要求,同时要与社会医院充分协商,保障执勤民警的休息区域与专门房间,为执勤民警提供安全的必要的后勤保障设施。

10. 取得住院罪犯家属的配合支持。鉴于目前罪犯家属对罪犯外医住院的不同心理反应类型,监狱应事先充分了解他们,到底属于配合型、折中型、对立型中的哪一类人,认真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释监狱医疗政策与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警告并会同当地派出所严肃处理那些不听劝阻、肆意借机闹事的不法家属;同时要利用各类信息手段,及时发现罪犯家属中,有无里应外合预谋犯罪的种种迹象,以各类措施保证外医现场的安全警戒。

以上十条,仅属007根据多年监管实践所提炼的粗略要点,仅供各地参考,监狱可视本地实情,完善具体警戒措施体系,确保外延地理空间的监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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