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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涵研究 | 常鹏:从烟花爆竹禁燃令看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

123发布时间:2024年2月19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202312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该报告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法工委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韬涵研究 | 常鹏:从烟花爆竹禁燃令看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


近几年,每当临近春节时期,关于烟花爆竹的问题总能在网上看到,对于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也一直被网友们所讨论。上述新闻也是关于烟花爆竹的问题,总结起来其实只有一句话,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上需修改禁燃令。此新闻一出,网友纷纷叫好,众人苦禁燃烟花爆竹久矣。

笔者认为,法律不应该无视社会规范,尤其是沿袭了上千年的民俗类社会规范。现实中,各地行政部门每年都会强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为他们也知道,这些规定是与传统的社会规范所驳斥的,如果不强调,民众会倾向于无视该条禁令,因此必须通过再三强调宣传以达到禁令的禁止效果。

然而,法律的权威并非源自政府的威慑力,而应源自民众对法律的认可程度,民众的认可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守法的程度。法律与社会规范应当相辅相成,而社会规范是以人民群众朴素的道德和价值观为基础的。例如,在禁止随地吐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两个问题上,民众并未对前一项禁令产生抵触心理。这是因为禁止随地吐痰不仅是一项法律规范,更是一个比法律规范更早形成的社会规范。这个规范源于人们共同的内心的道德观念。因此,在禁止随地吐痰这一问题上,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是一致的,两者在规则的执行上是相辅相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得到了社会规范的支撑,执行效果更为显著,民众的守法程度也更为完善。

然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却产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普遍认为,过年时燃放烟花爆竹是符合传统的行为,反之则被视为不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过年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庄重的仪式感。期间,人们回家团聚、吃饺子、领压岁钱、穿新衣等,这些环节构成了过年的独特氛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辞旧迎新的象征,以及热热闹闹过大年的标志,无疑增添了节日的喜庆气氛。若缺少了这一环节,年味便显得淡薄。因此,在民众的传统观念中,对于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他们内心并不批判,反而可能表示理解和支持,甚至产生加入的冲动。这无疑对禁令的实施产生了反向效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问题上,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产生了冲突。民众对于法律条文的抵触心理使得法律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这种冲突的根源在于,法律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民俗类社会规范的存在和影响。而这种影响深远且根深蒂固,难以改变。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仅忽视了民俗类社会规范的存在,也忽视了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情感认同。这种情感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保护。如果法律无视这种认同,就难以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也就难以实现有效地执行。

因此,对于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民俗类社会规范的影响,以及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情感认同。同时,也应该通过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方式,来增强法律的社会认可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与社会规范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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