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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开庭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1月21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对精神病人马某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开庭审理。这是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该院受理的首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今年47岁的马某是山东省郯城县农民。2012年3月19日6时许,马某因不满父母反对其离婚,持铁锨砍击母亲郑某头部致其死亡。次日7时许,马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马某对杀死其母一事供认不讳,并扬言还要加害其他亲属。

  因马某曾有精神病史,2012年8月21日,公安机关以法定程序对马某进行相关鉴定,确认马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存在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能,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对马某进行强制医疗。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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