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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案件记实及办案回放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案件记实及办案回放 2012-11-29 14:34:00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案件记实及办案回放 承办人:济南苑律师,电话15966646477、15964559667。 主题词:一、受命于危难之中,律师任务艰巨。 近日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接受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赵某母亲的委托,指派苑强律师办理该案。其母亲陈述赵某是长途客车司机,一次因客人途中在高速路上要求下车,赵某不允,双方发生争执,赵某将乘客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现赵某已被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并告诉律师,赵某作为客车司机刚工作不到三个月,家中没有积蓄。其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只有三岁。家中父、母亲均没有工作,奶奶已九十多岁,且其母亲及奶奶均身体多病常年吃药。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赵某打工的一点收入。对其进行羁押,将使一家老小失去唯一且主要的生活来源,一家人的生活将陷于极度困难之中。请求律师尽最大努力帮助赵某。 接受委托后律师明白,对于律师来说这是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了,但对于赵某的母亲及其家人来说,这将成为他们家的大事和难事。律师觉得自己的压力很大。 二、初战告捷,成功调解赔偿。 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律师及时联系当地办案警官,初步了解了案件进度,并将赵某家人同意调解赔偿的意愿告诉了警官,希望警官能配合调解。但因是异地办案,此后警官告诉律师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了,公安机关不再主持调解了。这意味着赵某案件的调解工作遇到了障碍。律师及时告诉委托人并连夜由济南市赶往了河南省。在律师及委托人的要求和诚意打动下,当地警官及时配合联系了被害人,并主持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律师和当地警官的配合下,被害人同意接受四万元的赔偿款,并不再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调解完后被害人主动到检察院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求不再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毕竟自己中途要求下车且发生争执存在一定的过错,赵某家人也尽到了赔偿义务。检察官及时作了谈话笔录。 三、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并要求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办理完赔偿事宜后,根据案件进度只能回来等消息了。在这期间考虑到赵某的案件事实,情节相对较轻,且已作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同意不再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及赵某特殊的家庭状况,律师综合上述情况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及时联系了赵某户口所在地的公案机关,落实了当地派出所的法律帮教工作。并将希望不追究赵某刑事责任的意见和该案承办检察官做了详细沟通。 四、两赴河南,赵某没有被起诉。 承办检察官根据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办理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院将本案的案件情况作了汇报,该院公诉科同意了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在律师再度去河南协调和沟通此案时,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作出了《某某检察院对赵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和当地看守所,为赵某办理了释放手续。 五、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赵某被释放,一个家庭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在律师第二次赴河南办案后,将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从当地看守所带回了其住所地济南市,律师的案件办结了,完成了律师事务所交给的使命,也成全了一个家庭的心愿。根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律师及时为赵某进行了事后法律讲解,希望他能吸取教训,好好工作,做对得起国家和社会的事情,成为一个对社会有利的合格、守法公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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